喀經開辦發〔2020〕26號
關于印發《喀什經濟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評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部門、直屬機構:
????現將《喀什經濟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評審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喀什經濟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2020年5月12日
喀什經濟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評審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督促開發區范圍內施工企業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提升工地形象,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文明工地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工地評選辦法和評選條件》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范、標準、規程進行檢查評審。
第三條開發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適用本辦法,申請評選自治區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工地的建筑業企業從其規定。
第四條倡導施工企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材料、先進設備,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積極爭創自治區級文明工地。
第五條安全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遵遁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施工企業自愿申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第六條成立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由管委會主要領導以及財政局、發促局、規土局、投建中心、綜保區管委會、三個片區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開發區質監站)。
第七條安全文明工地每半年評選一次,由安全文明工地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初審、推薦,開發區建設工程評優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
第八條參加評選安全文明工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規模必須達到下列標準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4000㎡以上;住宅工程3000㎡以上;EPC工程總承包的大型工業項目;工業、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項目;工程造價在1500萬元以上市政、園林工程項目。
第九條安全文明工地涉及的工程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項目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按規定配備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且持有效安全員崗位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一線作業人員經過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施工現場必須實行標準化管理和安全生產評價;安全管理資料完整齊全、真實,能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項目施工許可及資料齊全;防塵降噪和場地硬化等文明施工措施到位且有依據:①有防粉塵、防噪音措施;②夜間施工必須取得許可;③禁止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和建筑廢料、生活垃圾;④余泥排放辦許可手續、雇請有準運證車輛運輸;⑤按規定使用商品砼、商品砂漿;⑥現場出入口、作業區、生活區、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強度、厚度、寬度滿足安全通行衛生保潔的需要。⑦保潔員負責車輛、進出道路的沖洗、清掃工作,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池,配備高壓沖洗設備,確保上路車輛車輪、車身不帶泥,沖洗池四周設置排水溝和兩級沉淀池;⑧運輸車輛裝運施工材料時注意進行必要的蓋布遮擋,避免材料散落;⑨運輸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物質的車輛,必須封蓋嚴密,嚴禁撒漏;⑩嚴禁拋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密閉性垃圾堆放場地保存,砂、渣土等產生揚塵的堆放場地,必須設置圍欄或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能申報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沒有向開發區質監站提出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申請,沒有備案的;發生一般、重大安全事故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受到建設、消防、環護、發改等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處罰的;因嚴重擾民、野蠻施工受到舉報、投訴被新聞媒體曝光并經查實的;防塵降噪和場地硬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或者受到綜保區管委會、片區管理中心記錄不良行為的。
第十一條申報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應填報《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工地申報登記表》及相關附件(含創建安全文明工地計劃書;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項目管理人員名冊及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開工后15天向開發區質監站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質監站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條件審查和備案,并在半年最后一個月月底前,對申請備案的工程項目進行現場評定打分,評定應當在建設工程形象進度達到40%以上。
第十三條對現場評定得分100分以上的項目,由開發區質監站組織初評,初評小組由3人以上單數組成,可以聘請相關專業人士。評審小組的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評審標準,與申報單位無隸屬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第十四條初評日期由初評小組隨機確定,提前一天通知申報企業和工程項目監理單位。
第十五條開發區質監站形成初評推薦報告,提交開發區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后,公示建議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喀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授予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榮譽證書。
第十六條獲得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項目負責人在其他開發區新開工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新開工項目在評標中參照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評標辦法計分。
第十七條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消申報和評審資格。
第十八條開發區質監站對申報的工程項目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不斷完善流程、優化資料清單,并在開發區網站公示。
第十九條檢查和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公平公正、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第二十條已頒發榮譽證書的工程項目,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核實,取消安全文明工地獲獎資格,收回榮譽證書:發生死亡事故;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
第二十一條對被取消評審資格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將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不良業績紀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開發區質監站負責解釋。
喀什經濟開發區安全文明工地評分表
一、安保系統(25分)
項目經理職責不落實扣3-10分,不按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扣3-10分,各類檢查、安全員監督無記錄扣3分;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管理目標扣3-5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扣1-3分;未開展安全教育扣5分,教育不普及扣1-3分,特殊工種無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有1人扣2分;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無針對性的有1項扣2-5分,方案未按規定計算、審批有1項扣5分;分包隊伍安全責任不落實扣3-5分;無針對性的安全警示標志缺1項扣1分;無項目應急救援預案扣5分。
二、腳手架(15分)
架體不穩定扣5分,未按規定設置連墻件扣1-5分,防護欄桿、擋腳板、腳手板不符要求扣1-3分;立桿、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扣1-3分;懸挑腳手不用型鋼作懸挑構件扣15分;懸挑腳手或其他特殊腳手架搭設不符要求的扣3-10分;臨街鋼管未油漆扣3分,無內擋防護或設置不合理扣1-3分;安裝驗收手續不完備扣1-3分,未驗收扣5分。
三、施工用電(10分)
無外電防護措施扣5分,措施不嚴扣2分;接地,接零保護系統不符要求扣1-3分;未實行"三級配電系統,兩級保護"扣3分;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每一處扣2分;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扣2分;電器元件不匹配扣2分,損壞嚴重扣2-8分;現場照明、電纜、電線架設、變配電裝置等不符要求的有1處扣1-3分;其他不符的有1項扣2分。
五、物料提升(10分)
無“兩證兩書”扣1-3分;搭拆隊伍無資質扣5分;無限位、保險裝置扣5分,裝置不符要求扣2-4分;架體不穩定扣10分,浪風繩設置不符要求扣1-3分,設連墻桿的與建筑結構連接不符要求的扣1-3分;綱絲繩,卷揚機地錨不符要求的扣1-3分;卸料平臺無安全防護門扣5分,防護不符要求扣2分;吊籃、卷揚機操作棚等其他有1項不符扣1-2分;提升機安裝驗收手續不完備扣1-3分;未驗收即使用扣5分。
六、塔吊(10分)
無“兩證兩書”扣2-5分,安裝隊伍無資質扣6分;無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缺1項扣5分,有1項不靈敏扣2分;司機、指揮無證上崗扣5分;路基與軌道、附墻裝置與夾軌鉗、電氣安全等其他有1項不符要求扣2-3分;安裝驗收手續不完備扣1-3分,未驗收扣5分;未經檢測就使用扣10分;無日常維護記錄扣1-3分。
七、施工機具(10分)
無安裝驗收記錄扣1-5分;防護裝置不齊全扣1-3分,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和絕緣裝置扣3分;各種機具使用不符要求有1處扣1-2分;氣瓶無標識、存放和使用不當扣1-2分;挖掘機、推土機、翻斗車、打樁機械無"兩證兩書"扣3-5分。
八、起重吊裝(10分)
起重機械無限制、限位器、無保險裝置,無“兩證兩書”等有1項扣5分;司機、指揮無證上崗扣5分;鋼絲繩,地錨不符要求扣1-3分;高處作業不符要求扣3-5分;其他有1項不符扣2分。
九、基坑支護(10分)
臨邊防護、坑壁支護、坑邊荷載不符規定扣1-3分;無排水措施扣3分、措施不妥扣1-2分;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變形監測,作業環境安全等有一處不符要求扣2分;基坑支護無監測記錄扣10分。
十、模板支撐(10分)
立柱不符要求扣2-5分,立柱墊塊使用易碎材料有1處扣1分;施工荷載,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時安全防護等不符要求有1項扣3分;砼強度、運輸道路、作業環境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有1項扣2分。
十二、現場圍擋(20分)
路、橋建筑:全路段禁止車輛通行的道路施工,應在道路兩側實行全封閉圍攔;凡半幅道路禁止車輛通行的道路施工,路幅中間設置連續隔離帶,路幅邊沿設置連續圍攔;陸上交通不中斷的橋梁施工,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一側與施工的一側之間設置封閉型隔離防護欄桿;高架路(橋)墩、柱和上部結構施工時,兩側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圍護。路橋施工應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記、禁行標記、導向標記和燈光照明。工地應設企業標志。
房屋建筑:圍欄連續設置,高度:城市主干道2.5米,一般工地2米,優先采用彩鋼板,磚砌圍墻(外側粉刷,上有壓頂裝飾線,下有勒腳裝飾線),保持堅固、穩定和整齊美觀。
工地現場出入口設置牢固、開啟方便的大門,有門衛和門衛制度,進入現場佩戴工作卡,大門及出入口保持整潔,美觀。無圍攔扣10分,不連續扣2-5分;無隔離帶扣10分,隔離防護欄桿設置不符要求扣2-5分;未按規定設置警示、禁行、導向標記或燈光照明,缺1項扣3分,工地無企業標志扣3分,企業標志不整潔美觀扣1-2分。無圍檔扣10分,不連續扣2-5分;高度不符扣1-2分,所用材料不牢固,不穩定扣8分;圍檔破損、不潔1-3分,其它不符扣1-2分。大門不符要求扣5分,無門衛和管理制度扣3分,無企業標志扣3分,不整潔美觀扣1-2分。
十三、材料堆放(12分)
材料堆放按總平面布置,砂、石子、紙巾、石灰等應設料倉或料池,各種材料都應堆放整齊。有名稱、品種、規格標牌,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分隔存放,各類“下腳料”分類堆放有序;有成品保護措施,機械設備保養清潔,有合格的計量器具。優先采用預拌混凝土。不按總平面布置堆放扣3分,無料倉或料池扣2分,無標牌扣1分,亂堆放扣2分,易燃、易爆材料未分隔堆放扣3分;"下腳料"混堆扣1分;成品保護差或無措施扣2分;設備保養不潔扣1分;無合格計量器具扣1分。有條件、不使用預抖混凝土扣2分。
十四、現場防火(8分)
有消防制度和消防措施,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和消防水源;有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措施。無制度、措施,組織扣1-2分,無足夠有效的滅火器材扣1分,無足夠的水源或高層施工未設專用消防水源管道扣2-3分。
評分說明
1、總分150分,適用于主體施工,根據工程實際進行的平時考核檢查。
2、機械設備的“兩證兩書”指該設備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和設備履歷書。
3、優良條件:總分≥100分;安全文明;達標條件:總分≥90分;施工安全;總分80-90分的為基本達標;低于80分的為不合格工地,列為質監站重點監督企業。
4、考核項目中(缺項考核的除外)有一項為零分,則不能評為文明工地。
5、每項扣減分數不大于應得分數。
6、現場生活設施利用市政公共設施或基地設施的,按百分率計分。
7、發生死亡事故或受到省、市通報批評的項目不得評為文明工地。
8、采用技術進步者加10-15分,在省、部檢查中獲通報表揚者加20-30分,加分項不得超過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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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經濟開發區黨政辦公室?????????????2020年5月1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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